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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实验中学乔木文学社章程

发布时间:2015-03-31 15:43: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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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实验中学乔木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阳新县实验中学乔木文学社(以下简称“本社团”)的正常运转,维护本社团利益,加强社团组织纪律意识,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是一所有着百余年历史的老校,本着“传承儒学薪火,弘扬实中文明”的理念,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学气氛,每一位成员都肩负着本社团和谐发展的重要的使命。
第三条:凡加入本社团人员应自觉承认并履行本章程全部条例,不得损害本社团任何权益。
第四条:本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和社长负责制,部门之间有权对其它行政部门的相互监督,共同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社团是经校党委的批准及校领导的指导下成立,由学生自愿组成并围绕文学,而展开活动的文化型社团,其中心工作是为我校校刊《古乐楼》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社团全称:湖北省阳新实验中学乔木文学社(简称“阳新实中乔木文学社”)
第七条:社团宗旨:
     ㈠目标:激发创作热情,锻炼写作能力;宣扬自由创作,培养文学新人。
     ㈡口号:展现乔木风采,陶冶文学情操。
     ㈢理念:传承儒学薪火,弘扬实中文明。
     ㈣社训:团结 、务实 、勤奋 、创新
第八条:文学社主要运行部门包括:㈠理事会、㈡编辑部〈下辖广播小组〉、㈢策划部、㈣纪律部、㈤美编部、㈥收发部、㈦宣传部〈下辖记者小组〉、㈧社员部
第九条:各部门所设职务:
     ㈠理事会: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主编一名,常务编辑一名,执行顾问一名。
     ㈡其它各部门(除社员部)均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原则上12至15人(其中不包括宣传部记者小组6人,编辑部播音员4人)。
     ㈢社员部设各年级主管一名(各部长须总体负责一个年级),各班代表一名,社员若干名。
第十条:各部门职务职责:
     ㈠理事会:负责社内各重要会议活动的统筹,计划部署全社各项工作,章程的修改及增补,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及代表大会,对各部优秀干事进行表彰等。具体职责安排如下:
      ⑴、社长职责:是社团的总负责人,须全面负责社团各项工作的安排指导,对社内干部的任免起着主要决策作用;督察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协调社团的发展等。
      ⑵、 副社长职责:全面协调各部与理事会的发展,协助社长工作,行使其职能并领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社长不在时,可代理行使临时职责;副社长甲负责对文体部门(其中包括:编辑部、收发部、美编部)的工作指导;副社长乙负责对组织部门(其中包括:纪律部、策划部、宣传部)的工作指导等。
      ⑶、主编职责:对上交稿件的最终决审,是社刊文章的主要把关者,须对所投稿文章的质量进行负责,保证文章的原创性;听取并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处理社团内各类日常工作事务,特殊情况须向社长报告。
      ⑷、常务编辑职责:负责对社团的各个工作计划报告的编辑,经常性的提交相关报告文章等;
      ⑸、执行顾问职责:对社团的各方面工作安排的指导,培训新干部,协调社团发展等。(一般不参与社团决策)
     ㈡编辑部:负责对收发部所整理的稿件进行精心审批和每周一在校广播室播报优秀文章,对投稿积极或文章特别突出的,应把名单及原稿件向理事会提交,理事会将在其中抽取部分向县级以上部门投稿等。
     ㈢策划部:负责社团每次活动的策划和内部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的起草,对活动的组织及进展进行宏观调控,对社团的全局发展具有超前的看法和意见,经常保持与社长的密切联系。
     ㈣纪律部:负责监督社团各部门的政风行风,对长期处于瘫痪的部门应予以该部门警告,引起对方部长警惕,在理事会的允许下有权任免各部干部;负责每次活动、会议的考勤与纪律,并监管社员干事扣分制度。
     ㈤美编部:负责对文学社各活动的海报的美术编辑,社刊的编辑排版,刊物封面编辑等。
     ㈥收发部:负责每月25号前收集整理好各年级、班所投送的稿件,并记载好当月没有投稿或不积极人员名单,交于纪律部统一处理。
     ㈦宣传部:负责对本社团的所有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各网络的消息发布、联络校内其它社团、接待访问兄弟学校的同部门,大力宣传各成员的自主创新意识,协助其它部门广泛开展工作;负责调查、采访学生的阅读需求和心声,极力做好各项活动、会议后的资料整理与报到。 
 
第三章:成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凡自愿加入我社成员,不论职务大小,须执行以下职责:
     ㈠、凡为本社成员,应当自觉保护好工作证,全力维护好本社团利益,绝不做有损社团荣誉的事情;
     ㈡、当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热心本职工作,全力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㈢、所有成员应当注意自身形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有爱,共同发展;听从上级部门安排,绝对服从命令。
     ㈣、任何人不得当面与上级顶撞、争吵,如遇到意见不一致的,可书面或短信与其交流,作为干部的应当尽量为下属成员考虑;下属成员也应当应当经常与直属上司保持紧密联系,如有手机号码、QQ号码或所属班级变更的,要尽快上级交待,并提交更变后的可联系方式,以避免与社团失去联系,若一个月之内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认为自动退社处理。
     ㈤、所有成员应当按时参与我社开展的各项会议活动,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早退,特殊情况须向上级部门申请,凡超过两次无故缺席者,应当予以警告,超过三次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㈥、所有成员应当在每月25号前,至少投稿一份(干部至少两份),
     ㈦、所有成员均可推荐文学创作意识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入社,但须以身作则,行使好模范带头作用;
     ㈧、凡加入本社,须缴纳5元注册费,如有工作证丢失的,可向直属上级申请补办,补办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凡自愿加入我社成员均可在社团内享受以下权利:
     ㈠、加入我社人员可享受有在校刊《古乐楼》上优先发表的权利;
     ㈡、所有社员凭工作证均可参与我社校内展开的各类文体活动、讲座、晚会的权利,但无权带领其它人员入场;
     ㈢、所有优秀干事可以参与“阳新县三校校园文学活动交流会”活动的入场权利。(三校分别为:实中、阳高、兴国)
     ㈣、凡参与我社,并成为干事者,均可享有社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社团内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第四章:社内表彰与处罚
第十三条:凡投稿积极,社内热情高,贡献特别明显的,社团将在学年末的表彰大会上予以相应奖励与表彰。对于社内干部工作特别认真,做事特别负责的,且得到上级部门认可的,社内将予一定的资金鼓励,且全社通报表扬!
第十四条:凡本社人员原创稿件发现文采特别突出者,内容特别新颖的,可优先向县级或以上单位部门投稿,获奖后社团内予以再次奖励;社内每学期根据所提出的名单将评出“优秀校园文学作者”称号,且予以全校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所有报名成员,在本学年社团各类活动中,如发现表现特别优秀,能力非常突出,且为社团做出明显贡献的,可优先被纳入下学年度领导干部评选被选举名单,或提前直接升职等,由各部长向理事会提交审核名单。
第十六条:本社团会议实行列全制,各部长负责通知本部所有成员及所负责年级,所有成员须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达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做自动退社处理,免除社团内一切权益!
第十七条:社团内任何成员必须在月底提交一份自己原创文学作品(美编部部员可提交美术作品),其他人员凡发现未交的,无权参与当月社团内任何活动,累计达三次的,可做自动退社处理或重新缴纳5元注册费(费用累积计算)!
第十八条:绝对禁止任何个人未经理事会协商允许,私自打着乔木文学社的名义做任何课外活动,如经发现,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绝对禁止任何人欺骗老师和班主任因乔木文学社事务,而私自逃课,一经发现,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当即开除其社内任何职务,并将其交给该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处分,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当事人自身负责!
第十九条:凡不履行个人职责,导致社团利益损害者,当予以开除社内任何职务,予以全社大会上通报批评;导致经济损失者,必须追究到底,并予双倍返还赔偿!
第二十条:凡发现投稿不积极、稿件雷同、严重违反社规者,原则上两年不得申请入社,并免除其社团内任何权益,若为干部的,须书面向上级解释清楚,且予以降级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组织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未尽事项见我社行政管理条例或二级部门颁发的部门管理条例,各部门部长与副部长相互协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不得对任何人懈怠,一经发现违反其中任意一项,都必须纠察到底,由纪律部统一管理并执行;如因社团需要或未涉及到方面需改动的,限理事会全体2/3成员一致通过后方可对其试行修改或增补。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新实中乔木文学社所有,自2015年3月2日正式起实施。
 
                                                                             阳新实验中学乔木文学社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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